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18日上午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340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苏重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五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4001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2年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4001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4001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实现净利润60,196,546.36元, 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19,654.64元和法定公益金6,019,654.64元, 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48,157,237.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44,365.10元, 2002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901,602.18元。根据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可供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分配),决定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470,000,000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1.08元(含税),共计派发50,760,000元,剩余51,141,602.1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34001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三聚氰胺扩建技术改造等七个项目的议案
    赞成34001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