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6日上午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40,0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木喜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五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董事及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荣华先生、唐谊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聘任吴显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聘任陈光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0股;反对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陈光汉先生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赞成340,021,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