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资产 管理合同。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本合同由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22 日在 成都签署,投资主体为:资产委托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1月11日作出决议,同意进行对外投资。表决情况为 17 票同意;无弃权和反对票。
    二、委托协议主体介绍
    协议的主体资产管理方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朱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 企 业类型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 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该公司为综 合类券商。
    三、委托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的委托投资范围为拟上市或已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 券、基金等。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2 年2月27日起至2003年2月26日止,期限一年。双方违约责任为:委托方因提前终止 合同使该资产造成损失由委托方承担。管理方及其雇员有欺诈、重大过失或恶意违 约行为使委托方资产遭受损失由管理方担。当委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6 %时, 管理方免收管理费。委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高于6%时,管理方按超过6%的部分 收取50%作为管理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利益。其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该委托 投资在当市场发生急剧暴跌时,有可能存在风险,对公司的收益可能有一定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2、银河证券的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