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前收到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1)113 号《关于 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公司生产销售的 尿素在2001年、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 额退还,2002年退还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 生产销售的硝铵免征增值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上述政策后,预计2001年公司将增加利润约2500万元,2002年将增加利润 约1300万元。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