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113万股于二○○七年四月二十日被司法冻结一事,公司已分别于二○○七年五月八日和五月二十五日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姿讯网》上。
    近日又接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再次公告如下:
    此次冻结源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原化工部指令在1998年为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承贷的全国农药化肥淡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产生的纠纷。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此项债权债务纠纷系国家政策性贷款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为尽可能保全信贷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在协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中财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赎回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受让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