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川府函[2007]16号文),同意将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持有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9,840万股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控股)。
    川化集团为四川化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四川化工控股将持有公司63.4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川化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四川化工控股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履行川化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项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划转手续正在进行中。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