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3 月20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3 月21 日。
    5、2006 年3 月21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3 月21 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3 月21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川化股份”变更为“G 川化”,股票代码“000155”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3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 年3 月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川化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0,000,000 72.34 41,600,000 0 298,400,000 63.49 合计 340,000,000 72.34 41,600,000 0 298,400,000 63.49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川化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在2007-2009 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川化股份2006-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川化股份当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该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1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20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2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恢复交易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公司股票 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川化”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22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40,000,000 72.3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8,400,000 63.49 国家股 0 0 国家持股 0 0 国有法人股 340,000,000 72.34 国有法人持股 298,400,000 63.49 社会法人股 0 0 社会法人持股 0 0 募集法人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二、流通股份合计 130,000,000 27.6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1,600,000 36.51 A股 130,000,000 27.66 A股 171,600,000 36.51 B股 0 0 B股 0 0 H股及其它 0 0 H股及其它 0 0 三、股份总数 47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470,000,000 100.00
    备注:股改前未上市流通股份类别按照证券登记公司登记资料统计股改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类别按实际情况统计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8,400,000 5 G+12个月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 10 G+24个月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后通 63.49 G+36个月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G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610301
    联 系 人:郑林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1777
    联系传真:028-89301890
    九、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