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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G川化 项目:公司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6-03-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相关报纸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下午1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9日--2006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1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9日9:30至2006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川化宾馆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4日、2006年3月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1)本公司股票已于2月13日(星期一)停牌,最晚于2月27日(星期一)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月24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月24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3月3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相关报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提示性公告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协商沟通。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610301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1777

    指定传真:028—893018906

    联系人:郑 林、付 佳

    3.登记时间:2006年3月9日8时至3月10日17时,2006年3月13日8时至11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9 日至2006年3月1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30、下午13:00?5: 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如某深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155         买入        1元        1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9日9:30至2006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3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4日8时至2006年3月13日12时。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相关报纸)和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截至2006年3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6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行使委托权的股东须保证其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及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3月13日12点)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特快专递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3月13日12点)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 编:610301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1777

    指定传真:028—89301890

    联系人:郑 林、付 佳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如下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3月13日12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②股东已按本征集函要求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①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并送达上述指定地址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为有效。

    ②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并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室董事会秘书室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④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七、其它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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