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苏重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340,3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4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309,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五项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五年度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0,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五年度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0,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0,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234,560,199.92元,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632,913.22元和法定公益金24,632,913.22元后,加上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62,640,740.75元,共计247,935,114.23元。由于2005年6月已分配现金股利47,000,000.00元,故本期末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935,114.23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其中的94,000,000.00元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全体股东,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470,000,000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剩余106,935,114.2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0,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9,3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是关联收购,在该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避。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