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五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五月二十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十七日召开(通讯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合资组建新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的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为了与其他投资方进行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以利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6,885万元,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组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亿元,公司出资人民币6,885万元(以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432万元(以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出资人民币808万元(以土地作价出资),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75万元(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总股份的25%。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和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地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区榕山镇。
    虽该投资为关联交易,但按照《上市规则》10.1.4的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操作及履行相关义务。
    二、决定将原在本部独自建设的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技术改造等七个项目(详见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三月十九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由新组建的合资公司进行建设。选址在四川泸州市合江区,其原因是该地区具有良好的建厂条件,各投资方优势互补,生产所需的原料尿素和公用工程便利,可以降低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