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4月3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6~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修改《公司章程》后的要求,现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审议:
    原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1999年5月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现修订为:"本规则作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经2005年5月12日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1999年5月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