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798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议案》。
    同意票7988.98万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4年11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