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丰原药业”)第三大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与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公告刊登于2004年7月20日《证券时报》。
    近日,本公司收到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0409280001),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丰原药业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丰原药业的股份;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已持有丰原药业1440万股(持股比例为11.08%),为丰原药业的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