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与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以每股4.419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不再拥有本公司股份,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而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2454.6 18.88 国有法人股 2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2397.34 18.44 国有法人股 3 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1440 11.08 社会法人股 4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1360 10.46 国有法人股 5 安徽省药物研究所 119.04 0.92 国有法人股 6 安徽省无为县经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6 0.87 社会法人股 7 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 105.4 0.81 国有法人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