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中期实现净利润8,560,806.2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56,080.6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28,040.31元,当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76,685.2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53,799,217.15元,本报告期末新老股东共享的利润为57,895,308.07元,其余3,180,594.37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公司2003年半年度(中期)分配预案为:
    1、拟以2003年半年度末总股本6500.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红股(含税)并派送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6,250,5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825,327.44元转入下半年。
    2、拟以2003年半年度末总股本6500.23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8股,共计转增股本52,001,840.00元。
    此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