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全权委托公司监事盛太奎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
    1、《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第1、2、3、4、6项需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2002年度,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运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其经营决策程序民主、科学、合法,董事会各项工作是务实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的项目一致。
    3、报告期内,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