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9日(星期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克强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13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00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与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属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予以了回避,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总数为2772.93万股。
    同意票2772.9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有关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审议通过《关于更改企业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丰原药业”。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无为县北门外大街108号”不变;届时《公司章程》将作相应修改。
    同意票3280.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
    反对票72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两条塑料瓶输液及两条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3940.7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59.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秋阳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