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7日下午14:00 在公司办公楼第二号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王永斌先生委托董事许克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林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杜振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克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投资两条塑料瓶输液及两条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无为分厂新厂区分别投资4800万元新建两条年产4000万瓶塑料瓶输液生产线和5000万元新建两条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
    二、关于更改企业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将相应变更。更名事项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无为县北门外大街108号”不变。该项议案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1、公司定于2002年12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8:20至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合肥市屯溪路168号),召开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与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审议《关于更改企业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投资两条塑料瓶输液及两条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2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2年12月19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5、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68号(风和园31#楼)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2 3 0 0 0 1 联 系 人: 张 军、 张群山
    联系电话: 0551—4677550 传 真: 0551—4677568
    2)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6、备查文件
    1、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