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安徽饭店(合肥)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克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会,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利生先生出席并代为主持会议。参加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00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3402.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
    2、选举杜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4074.0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5%。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2.5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经公司审批后据实报销。
    同意票4000.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票4000.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规范,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二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新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同意票4000.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孙珏华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孙珏华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票4000.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同意票4000.23万股,选举祝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新当选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的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秋阳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秋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