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及公司财 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克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 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二届董事会提名张林先生、杜振宇先生为公司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林先生、杜振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张林、杜振宇个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2.5万元(含税), 独立董 事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经审批后由公司据实报销。此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 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规范,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二届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各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 知》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进行了自查,以此形成了自查报告。 董事会认为该自查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林,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专科学 历。曾任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工人、企业法律顾问,后任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杜振宇,男,1975年6月9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安徽省信托投资公 司、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工作,后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创业板部经理,现任国 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附件二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林先生、杜振宇先生为安 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 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于合肥
    附件三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林,作为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 张 林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于蚌埠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振宇,作为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 杜振宇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于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