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2年4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 占全体监事的 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 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报告;
    1、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 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4,767,240.7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476,724.08元, 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238,362.0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052,154.67元, 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1,795,570.24元,扣除2001年中期分配股利9,750,345 .00元。2001年新老股东共享的利润为33,097,379.9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80,594. 37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本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2002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2002年实现的利润及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5 %以 上;
    (3)、分配采取现金或送红股形式,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的权利。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察, 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2001年度,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运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 ,其经营决策程序民主、科学、合法, 董事会各项工作是务实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 生。
    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的项目一致。
    3、报告期内,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 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