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1年12月27日上午9 :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 董事梁 启勇先生因生病委托董事许克强先生出席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许克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经与 会董事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6、审议通过了《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上述第1,2,7项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