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1年12月27日下午2 :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 经 与会监事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学习了合肥特派办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巡检发现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认为公司的整改态度是认真的,并严格督促董事会把 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