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本公司将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95万股股权全部转让给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徽商银行200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并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9日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07年3月22日和2007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2.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行总股本为2773637千股,净资产为3151931千元人民币,每股净资产值为1.14元/股。
    3.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就徽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主要内容为:
    ①本次股权转让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4194万元人民币。
    ②付款方式: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首付股权转让款2194万元人民币;2007年8月30日前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将余款2000万元人民币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