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二次监事会于2007年4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需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就公司2006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经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并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报告期内,以评估价确定出售公司办公楼及境外全资子公司RESISTORTECHNOLOGY LIMITED 91.59%股权,体现了公允性,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