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1年8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监事三名,占全体监事的100%。 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1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 形成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自200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财政部(2000)25号文件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程序合法, 依 据充分。
    (4)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年中期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按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关联交易 行为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