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刊载了题为《G丰原的十字路口 豪赌燃料酒精》等四篇文章,就其中涉及到我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相关文中指出,"丰原集团正与两三家央企就合作事宜频繁接触。就战略合作事宜,丰原集团已经与蚌埠市政府进行沟通,市政府可能同意将丰原集团50%以上的股权,转让给最终谈定的合作者"。
    经了解,近期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丰原集团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有初步接触,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拟采取注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丰原集团进行增资,但截止目前有关方面尚未签署正式合作文件。公司将继续关注丰原集团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进展及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