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94,137,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投资新设中外合资企业的议案》。
    同意票94,137,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06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