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 6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 董事张利生先生委托 董事许克强先生出席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克强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经与会董事举 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出资参与设立“蚌埠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的议案;
    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与蚌埠市财政局、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八一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 部分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蚌埠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900万元。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99%); 安徽丰原 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97%); 蚌埠市财政局出资 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58%);合肥淮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2.95%);安徽八一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 19 %),自然人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2%)。
    蚌埠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现、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上述出资行为由公司财务总监常兆春先生负责组织实施, 并及时将有关详细资 料及情况上报,以便审定。
    二、通过了关于在合肥设立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议案;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非法人性质的分公司, 主要从事药物 研究及新产品开发。
    三、通过了关于同安徽丰原集团签定银行贷款互保合同的议案。
    
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