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8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9:30至200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6日。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68号—风和园31#楼。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34人,代表公司股份170,121,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31,045,2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81.9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527人,代表股份39,075,8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5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27人,代表股份39,075,8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7 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5 股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将依法获得上市流通权,成为流通股份。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0,121,005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9,075,805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188,5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
    反对票2,930,44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
    弃权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6,143,3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5%;
    反对票2,930,44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4%;
    弃权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1,045,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加方式 表决结果 1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9,446,708 网络 同意 2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071,273 网络 同意 3 深圳市中保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339,854 网络 同意 4 鲁怀平 1,330,500 网络 同意 5 谭华生 863,800 网络 同意 6 刘国利 826,895 网络 同意 7 阎广亮 591,902 网络 反对 8 郑翠香 506,299 网络 反对 9 刘乾芳 476,200 网络 同意 10 马鞍山市金发实业公司 432,400 网络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张云燕、李鹏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丰原药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