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5]627号《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批复》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000.92万股。其中,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安徽省药物研究所、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安徽科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3835.37万股、3112.35万股、2125.03万股、186万股、164.69万股和5.13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14.75%、11.97%、8.17%、0.72%、0.63%和0.02%。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