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05年6月7日共同签订《互保协议》,建立互保信任单位。
    2.互保额度及期限: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三年期互保。
    3.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2005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系经蚌埠市建设委员会建办字(1998)436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注册地为蚌埠市胜利西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郭传华;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厂资产总额23202.36万元,负债总额10390.01万元,净资产12812.36万元,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683.46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的互保协议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互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另外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次互保协议及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