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关联公司偿还欠款事项信息披露的通知》,本公司曾对原控股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集团)占用款项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追收,麦科特集团于2002年3月27日致函本公司承诺以现金资产分期分批在2002年内全部偿还(详见2002年3月30日、200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欠款及追收情况的公告》、《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2年12月,为彻底清查原控股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本公司委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截止2002年11月30日,麦科特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共计173,653,673.42元人民币,其中含占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资金2,413,363.52元人民币。另外,截止2002年11月30日,未发现本公司替麦科特集团担保事项。以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深鹏所专审字【2002】36号报告。(专项核查报告全文详见www.cninfo.com.cn)
    针对上述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麦科特集团于2002年12月2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函》,承诺力争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以其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净利润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敦促麦科特集团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所欠款项,以最大程度降低本公司的资金风险。
    上述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