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标志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法人股股东”)分别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鸟”)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9702万股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青鸟的通知,上海青鸟已于2002年12月30日与本公司四家法人股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03.42万股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16.67%)、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168万股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9.78%)、新标志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54.38万股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2.33%)、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6.2万股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1.16%),共计9702万股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29.94%)协议转让给上海青鸟,每股转让价格为2.05元人民币,转让价款为19889.1万元。
    本次转让前,上海青鸟已经合法持有本公司685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21.17%。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青鸟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858万股,法人股9702万股,共计165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1.1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对要约义务的豁免和对收购报告书的核准。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