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大青鸟”)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光电”)国有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2年7月18日,本公司与上海北大青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麦科特光电的10,09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6,858万股(占麦科特光电总股本的21.17%)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转让给上海北大青鸟(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2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2002年8月7日,本公司与上海北大青鸟签署了《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每股转让价格为2.06元,转让总价款14,127.48万元人民币(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2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截止公告日,上海北大青鸟支付给本公司股权转让款1.25亿元人民币。
    2002年11 月4 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459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6,85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麦科特光电总股本的21.17%)转让给上海北大青鸟。本公司原持有麦科特光电国有法人股10,09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17%,股份出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麦科特光电股份3,240万股,占总股本的10%,为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将协同上海北大青鸟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为国有企业,本次股份转让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麦科特光电已上市流通股份。
    三、本公司从未签署过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包含有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麦科特光电股份转移内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四、本公司一共持有麦科特光电10,09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31. 17%。其中1,853万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另外8,245万股国有法人股(包含本次转让的6858万股)已被惠州市公安局冻结。本次股权过户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本次股权出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麦科特光电324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该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
    六、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北大青鸟无产权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协议》
    2. 《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
    3.《财政部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59号)
    特此公告。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