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了关于惠州市江北41号小区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2年9月18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莉民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