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效率,激励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 的最大利益而竭心尽智,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第42条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强度,现拟向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和监事发放年度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的年度津贴是指公司每年发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在 职务工资之外的补贴。
    二、年度津贴的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 3.5 万元;
    2、公司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 2 万元;
    3、公司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 1 万元。
    三、本方案所称职务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1、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公司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的除独立董事外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3、公司监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监事会成员。
    四、年度津贴的发放办法:
    1、年度津贴按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核发,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 按其任职时 间的长短(每年12个月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其应得的津贴数额;
    2、年度津贴每年分2次进行发放,每次发放50%,第1 次发放时间为每半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第2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天;
    3、每年超过1次(含1次)未参加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会议的, 其当年的年 度津贴按50%发放;每年超过3次(含3次)未参加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会议的, 其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4、因违法违规履行职务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人员, 或者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 失职而被公司免除职务的人员,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五、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公司的效益修改本方案。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