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 日在广东 省惠州市麦地路63号麦科特中心1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 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 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年度报告》及《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01年度审计报告有关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监 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所作的说明。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