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暨关联交易事宜报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于2007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公司审议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和股改事项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将于2007年7月30日现场召开,从2007年7月26日开始提供网络投票支持。
    对于本次股改方案涉及的送股程序问题,我公司特提示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作为对价安排;除上述重组对价外,宜华集团还将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合计送出1,260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本次送股将在宜华集团《收购报告书》获批、完成股权过户后送出。
    目前我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均处于质押状态,根据协议安排,目前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企法”)持有的股权被兴业银行质押,兴业银行已出具了相关文件,保证在过户时解除质押;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被上海企发质押,上海企发和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天桥”)将在过户时解除质押;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被上海企发质押,上海企发和青鸟天桥将在过户时解除质押。因此,上述质押不会对股改送股构成障碍。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