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发起人股东股权被冻结,达到应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惠州市公安局于2001年11月23日以《关于冻结股票的函》(惠市公函字[ 2001 ]32号)致函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因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虚增净资产和虚构股东出资的方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司股票, 部分发起人股东涉嫌非法持有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即:惠州市益发光 学机电有限公司占有3001.9万股票,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有1760万股票,新标 志有限公司占有419.1万股票,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占有209万股票,要求对上述 四家公司涉嫌非法持有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票进行冻结, 在未接到惠 州市公安局的解除冻结之前,不得将上述法人股票进行转让、转卖变更、抵押等。
    冻结期限: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6日(红股、配股一并冻结)。
    2001年12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再次以《关于请求协助冻结股票的函》(惠公函 字[2001]39号)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上述同样的原因, 要求冻结上述四家发起人股东用公积金转增的股权。至此, 冻结的股权为:惠州市 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5403.42万股,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168万股, 新标志有 限公司754.38万股,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376.2万股。
    冻结的期限: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2月20日止(红股、配股一并冻结)。
    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标志有限公司、 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四家股权合计为9702万股, 分别占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总股本的16.67%、9.78%、2.33%、1.16%,合计为29.94%。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