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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光电 项目:公司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7-01-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冻结有关情况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集团”)持有本公司4,836,965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9%,为本公司第六大非流通股股东。

    因涉及原告惠州市惠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第一被告惠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第二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惠中法经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终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麦科特集团被判决对第一被告借款1000万元及该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11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麦科特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836,965股国家股份,并于2005年2月委托通过摇珠选定的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股份进行评估,评估值为8,287,172.13元。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6日出具了(2003)惠中法执恢字第1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麦科特集团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由于各种原因,此次拍卖未成交。2005年10月22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惠州市惠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同意麦科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36,965股法人股按评估值作价抵偿惠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所欠其的部分本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6日出具了(2003)惠中法执恢字第1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各方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目前,麦科特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836,965股国有法人股一直处于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之中。

    二、股东解除前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2006年6月21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控股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天桥”)与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伟仕”)拟解除于2006年2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8月8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还款计划及股东股权暂停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青鸟天桥与纳伟仕等进行进一步磋商,并正式签署了备忘协议。根据备忘录,拟解除青鸟天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正式解除上述协议,由各方经过磋商后作出决定,如果各方明确解除上述协议的,应当另行签署正式的《解除协议》。

    2007年1月11日,青鸟天桥、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鸟”)、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伟仕”)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纳伟仕确认,青鸟天桥已按时向其退还预付定金1500万元,并全额支付了50万元的补偿款;本协议生效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无需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备忘协议向纳伟仕支付任何款项;各方确认,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第6.1条所指的“光电股份所产生的利润的29.9%”, 纳伟仕无权享有;各方约定,除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外,各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和备忘协议不再相互主张权利。中国证监会也终止审批纳伟仕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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