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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光电 项目:公司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6-12-30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光电

    股票代码:000150

    披露义务人一: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内大街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100871)

    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北大青鸟软件(200051)

    披露义务人三: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麦地路华厦花园C栋303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华厦花园C栋303室(516001)

    披露义务人四: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麦地路63号

    通讯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斑樟湖路6号(516007)

    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权益披露义务人声明

    1、权益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及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书面约定由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3、权益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权益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股份转让和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并豁免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3)光电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光电股份、上市公司 指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宜华集团、收购方 指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鸟天桥 指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青鸟 指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益发 指 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

    科技投资、科技投资 指 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麦科特集团 指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披露义务人 指 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惠州益发及科技投资

    本次转让 指 权益披露义务人与宜华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共计持有的

    光电股份股份16,560万股(占当前光电股份总股本的51.11%)协议转让

    给宜华集团的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权益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青鸟天桥

    1、公司名称: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内大街1号

    3、法人代表:徐祗祥

    4、注册资本:人民币497,034,936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100499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153018-2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产品、机房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及本公司开发后的产品。

    9、税务登记号码:110103101530182(京国税)

    110103101530182000(京地税)

    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100871)

    11、联系电话:010-82615888-3357

    12、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79%

    (二)上海青鸟

    1、公司名称: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

    3、法人代表:陈炎錶

    4、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51015405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3202912-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除专向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计算机硬件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9、税务登记号码:310105632029127

    10、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北大青鸟软件园 (200051)

    11、联系电话:021-62380022

    12、控股股东:陈炎錶,持股53%

    (三)惠州益发

    1、公司名称: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惠州市麦地路华厦花园C栋303室

    3、法人代表:高志卿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3002002892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1790834-2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销售:光学仪器、摄影器材、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文化办公设备。

    9、税务登记号码:441300617908342

    10、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华厦花园C栋303室(516008)

    11、联系电话:0752-2271575

    12、控股股东:高志卿,持股60%

    (四)科技投资

    1、公司名称: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惠州市麦地路63号室

    3、法人代表:胡伟民

    4、注册资本:72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3001003431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111940-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销售电脑应用软、硬件,高科技产业投资。

    9、税务登记号码:441300721119407

    10、通讯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斑樟湖路6号(516007)

    11、联系电话:0752-2501268

    12、控股股东:胡伟民,持股70%

    二、权益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青鸟天桥

    (二)上海青鸟

    (三)惠州益发

    注:惠州益发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执行董事。

    (四)科技投资

    注:科技投资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执行董事。

    三、权益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披露义务人青鸟天桥持有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076,股票简称"*ST华光")股份4,488.32万股,占*ST华光总股本比例为12.28%。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权益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002年12月30日,上海青鸟与惠州益发(持有光电股份5,403.42万股,占总股本的16.67%)、惠州科技(持有光电股份3,168万股,占总股本的9.78%)、新标志有限公司(持有光电股份754.38万股,占总股本的2.33%)、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持有光电股份376.2万股,占总股本的1.16%)和麦科特集团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上海青鸟拟收购惠州益发、惠州科技、新标志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电股份的股份。

    因上海青鸟原已经合法持有光电股份6,858万股股份(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21.17%),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上海青鸟可预期增持光电股份9,702万股股份(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29.94%),上海青鸟将累计持有光电股份51.11%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上海青鸟按协议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青鸟和青鸟天桥(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03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权”的申请,但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批准。后经协议各方协商,并于2004年2月13日在深圳市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惠州科技将其持有的1,700万股、新标志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54.38万股、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76.2万股,共计2,830.58万股(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8.74%)先行过户给上海青鸟。并已于2004年2月23日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至此,上海青鸟共持有光电股份9,688.58万股股权,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29.9%,其余6,871.42万股(含惠州益发5,403.42万股、惠州科技1,468万股)因中国证监会尚未同意豁免要约收购而无法完成过户,故该部分股权被质押在上海青鸟,形成了上海青鸟对上述两个公司的债权。

    2004年12月,惠州益发将原质押给上海青鸟5403.42万股法人股中的4300万股解除质押,剩余1103.42万股法人股继续质押给上海青鸟;同时惠州益发将上述43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为上海青鸟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05年7月,青鸟天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青鸟天桥决定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青鸟100%的股权,此项重大资产买卖行为2006年1月26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8号文)的批准。青鸟天桥在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青鸟100%的股权的同时,为使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青鸟天桥也对上海青鸟持有光电股份的股权及债权做出了如下安排:2005年7月9日,青鸟天桥与上海青鸟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转让协议》,青鸟天桥以自有资金购买上海青鸟持有光电股份29.9%的股权及上海青鸟对光电股份原股东的相关债权。该次股权转让已分别于2005年10月22日和2006年1月26日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45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9号文)的批准,与此同时,股权性质变为法人股。截至目前,青鸟天桥已经支付了以上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但由于光电股份尚未实施股改,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股权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除此以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光电股份的股份,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光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权益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共计持有光电股份16,560万股,占当前光电股份总股本的51.11%。

    二、股权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一)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1、各方名称

    买受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1)出卖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的股份96,885,800股(占光电公司总股本的29.9%)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同意受让。

    (2)本次股份转让以羊城会计出具的光电股份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光电股份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三方协商同意按每股1.7512元的价格溢价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169,667,161.83元。

    (3) 在青鸟天桥与出卖人2005年7月的股份转让中,出卖人已经收取了青鸟天桥支付的全部价款,因此,出卖人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全部归由青鸟天桥取得。

    3、价款支付

    (1)买受人应当以货币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第一期:买受人应当于本合同订立日的次日支付2,000,000元予青鸟天桥。

    (3)第二期: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应当支付8,000,000元予青鸟天桥。

    (4)第三期: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当日,买受人应当支付剩余款项159,667,161.83元予青鸟天桥。

    (5)青鸟天桥与宜华集团对本条支付义务在资产重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及在宜华集团与益发光电等订立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宜华集团与惠州科技等订立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股份过户

    (1)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委托一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2)股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5、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是与对光电股份实施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互为关联的重大重组事项。而且,买受人除受让出卖人股份外,还向益发光电、惠州科技受让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总额将占光电股份股份总额的51.11%。

    (2)本合同各方均有促使本次股份转让得以履行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下列条件。但是,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取得的行政部门的各项批准、核准等尚未获得,而且基于9.1款所述原因,在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成就之前,本合同各方均无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A、出卖人的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B、青鸟天桥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C、益发光电、惠州科技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卖股份予宜华集团的;

    D、光电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出卖人、青鸟天桥有义务促使光电股份履行上述义务;

    E、出卖人、青鸟天桥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F、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买受人进行要约收购;

    G、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股份转让;

    H、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光电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光电股份同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获得青鸟天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获得所须的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者核准。

    (二)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惠州益发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1、各方名称

    买受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1)出卖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的股份54,034,200股(占光电公司总股本的16.677%)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同意受让。

    (2)本次股份转让以羊城会计出具的光电股份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光电股份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四方协商同意按每股1.7512元的价格溢价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94,625,108.70元。

    (3)在上海青鸟与出卖人2002年12月30日的股份转让中,出卖人已经收取了上海青鸟支付的全部价款,而且在上海青鸟与青鸟天桥2005年7月 9 日的股份转让中,上海青鸟已经取得了青鸟天桥支付的全部价款,因此,出卖人、上海青鸟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全部归由青鸟天桥取得。

    2、价款支付

    (1)买受人应当以货币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当日,买受人应当支付全部款项94,625,108.70元予青鸟天桥。

    (3)青鸟天桥与宜华集团对本条支付义务在资产重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及在宜华集团与惠州科技等订立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股份过户

    (1)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委托一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2)股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4、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是与对光电股份实施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互为关联的重大重组事项。而且,买受人除受让出卖人股份外,还向上海青鸟、惠州科技受让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总额将占光电股份股份总额的51.11%。

    (2)本合同各方均有促使本次股份转让得以履行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下列条件。但是,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取得的行政部门的各项批准、核准等尚未获得,而且基于(1)款所述原因,在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成就之前,本合同各方均无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①青鸟天桥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②上海青鸟、惠州科技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卖股份予宜华集团;

    ③光电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有义务促使光电股份履行上述义务;

    ④青鸟天桥、上海青鸟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⑤股份的质押权人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⑥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买受人进行要约收购;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股份转让;

    ⑧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光电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光电股份同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获得青鸟天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获得所须的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者核准。

    (三)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科技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1、各方名称

    买受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1)出卖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的股份14,680,000股(占光电公司总股本的4.53%)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同意受让。

    (2)本次股份转让以羊城会计出具的光电股份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光电股份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四方协商同意按每股1.7512元的价格溢价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25,707,729.47元。

    (3)在上海青鸟与出卖人2002年12月30日的股份转让中,出卖人已经收取了上海青鸟支付的全部价款,而且在上海青鸟与青鸟天桥2005年7月 9 日的股份转让中,上海青鸟已经取得了青鸟天桥支付的全部价款,因此,出卖人、上海青鸟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全部归由青鸟天桥取得。?

    3、价款支付

    (1)买受人应当以货币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当日,买受人应当支付全部款项25,707,729.47元予青鸟天桥。

    (3)青鸟天桥与宜华集团对本条支付义务在资产重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及在宜华集团与益发光电等订立的《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股份过户

    (1)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委托一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2)股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4、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是与对光电股份实施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互为关联的重大重组事项。而且,买受人除受让出卖人股份外,还向上海青鸟、益发光电受让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总额将占光电股份股份总额的51.11%。

    (2)本合同各方均有促使本次股份转让得以履行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下列条件。但是,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取得的行政部门的各项批准、核准等尚未获得,而且基于9.1款所述原因,在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成就之前,本合同各方均无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①青鸟天桥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②上海青鸟、益发光电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卖股份予宜华集团;

    ③光电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有义务促使光电股份履行上述义务;

    ④青鸟天桥、上海青鸟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⑤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买受人进行要约收购;

    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股份转让;

    ⑦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光电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光电股份同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获得青鸟天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获得所须的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者核准。

    三、收购方调查及股东占款解决方案

    依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宜华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为光电股份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述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后,将不再持有光电股份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光电股份控制权的变更。

    (一)收购方调查情况

    1、收购方基本情况

    宜华集团为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2,507.86万元,总负债119,814.31万元,净资产55,896.27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实现销售收入93,678.00万元,净利润2,135.38万元。

    宜华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4405831003349,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国税粤字440583193162320号及地税粤字44058319316232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绍生,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

    宜华集团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其最近5年内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

    宜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最近3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刘绍喜为宜华集团控股股东,持有81.48%权益。

    2、收购方收购目的

    宜华集团通过收购与对光电股份的资产重组可实现优质资产的间接上市,获取融资平台及产业发展平台,为后续宜华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宜华集团通过将优质资产置入光电股份,彻底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使之成为盈利能力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收购方收购决策

    宜华集团于2006年12月20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通过了收购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惠州益发及科技投资持有的光电股份全部16,560万股股份的决议。

    (二)股东占款及解决方式

    截至2006年11月30日,光电股份应收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人民币5755.79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宜华集团已于2006年12月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拥有的对麦科特集团人民币5755.79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宜华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该债权重组事宜已光电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若本次债权重组能够成功,不仅可以根本上解决光电股份与麦科特集团长期大额欠款所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为光电股份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惠州益发所持光电股份5,403.42万股以及科技投资所持光电股份1,468万股根据相关协议已质押给上海青鸟。

    2004年12月,惠州益发将原质押给上海青鸟5403.42万股法人股中的4300万股解除质押,剩余1103.42万股法人股继续质押给上海青鸟;同时惠州益发将上述43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为上海青鸟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第四节 权益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收购人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权益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收购人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权益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权益披露义务报告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祗祥

    签注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言錶

    签注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承秀

    签注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民

    签注日期:2006年12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青鸟、惠州益发及科技投资委托青鸟天桥信息披露书

    2、青鸟天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上海青鸟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惠州益发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科技投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青鸟天桥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上海青鸟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7、惠州益发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8、科技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8、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9、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惠州益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0、宜华集团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科技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琦 舒晓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北大青鸟大楼第七层

    联系电话:0755-26038426,26038427

    联系传真:0755-2603842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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