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调查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将虚构利润 转为实有资本等问题发表了谈话。
    本公司作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已经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其他相关发起人股东进行协商并于2001年9月25 日达成了协议:将由本公司 在协议签署后两日内将相当于9,074万港元的等值的人民币现金注入麦科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补足各发起人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实部分的出资,并 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证报告;如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对各发起人实际应承担补 足出资的责任进行认定或作出判决、裁决,最终确认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股东还需承担其他资本充实责任的,各发起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继续承 担资本充实责任。
    本公司代表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各发起人向麦科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不实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大投资者及 社会各界诚挚地致以歉意,并保证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股东的 义务,支持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