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拥有的对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755.79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具体公告详见2006年12月5日、2006年12月21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06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200万元。至此,本公司账面应收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