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6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北大青鸟大楼七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侯琦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96,8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9%。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6,8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凯文穗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