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企发")以及上海企发的控股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天桥")通知,青鸟天桥、上海企发与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伟仕投资")已于2006年2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青鸟天桥将持有的本公司9,688.58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转让给纳伟仕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381.3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伟仕投资将持有本公司29.9%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收购人纳伟仕投资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应当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纳伟仕投资将在本次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90天内通过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委托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本次股权转让以青鸟天桥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青鸟天桥向上海企发购买本公司9,688.58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为前提,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