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北大青鸟大楼七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5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01,72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许振东董事长委托,侯琦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1,722,76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01,722,765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凯文穗都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凯文穗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