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2日召开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1 年度第三次 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受让41号小区土地建设麦科特光电科技园的议案》, 并决定 提交于2001年8月25日召开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 已于2001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作了公告。
    现对原公告中受让惠州市区41号小区216,737平方米“预计费用不超过5000 万 元人民币”补充说明如下:
    惠州市区41号小区原是惠州市利生实业发展总公司( 现为麦科特利生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发展科技项目的工业用地。1993年7月8日,惠州市利生实业发展总公司向 惠州市规划局缴交了统筹金15,992,640.00元,选址费750.00元,地形图费22,651.00 元,1994年1月7日向惠州市国土局预付了3,000,000.00元征地款,合计19,016, 041 .00元,上述款项均有惠州市国土局、惠州市规划局开具的收费依据。1999年 12月7 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麦科特专修学院受让了41号小区。本次麦科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受让41号小区,拟按上述款项等额支付给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业用地协调领导小组、市国土局关于工业用地 地价优惠及其使用条件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惠府[1997]65号),国土局收取费用:
    44元/平方米,合计9,536,428.00元;
    按出让金3%交纳契税:286,092.84元;
    本次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受让41号小区,需支付的上述费用总计为28,838 ,561.84元。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