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基地大厦西座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155,09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47.8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许振东董事长委托,侯琦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5,099,4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个别重大资产计提特别减值事项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679,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反对2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8,53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关联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桑夏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开发有限公司94.8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9,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反对13,87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弃权18,55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关联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凯文穗都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董龙芳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凯文穗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