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9日接第三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根据(2003)佛中法执字第1133-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24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因深圳发展银行佛山支行诉麦科特集团精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1,387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8%),冻结期限为2003年7月8日至2004年7月7日止。
    另公司获悉,因黄莉民诉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等关于惠州市江北41号小区欠款纠纷案,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的本公司1,85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2%)在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后,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